中选会证实,有关杨文元提议罢免台中市第2选举区立法委员陈柏惟一案,前经依法交由台中市选举委员会查对提议人名册后,依该会2月25日函复中选会之查对结果,符合规定之提议人人数合计3744人,已达法定提议人人数。
中选会说明,依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》第79条第2项、第80条规定,提议人名册经查对符合规定人数时,提议人之领衔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10日内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,并于60日内征求连署,未依限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者,则视为放弃提议。中选会已于3月3日函请领衔人杨文元,于文到次日起10日内至中选会,领取台中市第2选举区立法委员陈柏惟罢免案连署人名册格式。
符合规定之提议人人数合计3744人,已达法定提议人人数